齐齐哈尔大学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齐齐哈尔大学学生处  来源:学生处 添加时间:2011-10-28 10:40:00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教财〔200769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教〔200770号)、《关于下达2011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的通知精神及《齐齐哈尔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试行)》(齐大发〔200749号)、《齐齐哈尔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金评审办法(试行)》(齐大发[200749)、《齐齐哈尔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试行)》(齐大发[200749)的文件精神,现将201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审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形式

本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涉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三种形式,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两者不可兼得;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详见附表1:《齐齐哈尔大学201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指标》)。

二、资助对象

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在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在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三、资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00元,一次性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00元,一次性发放;

国家助学一等每人每年4000.00元、二等每人每年3000.00元、三等每人每年2000.00元。

国家助学金以资助生活费为目的,按10个月计算,分批打入学生邮政卡内。

四、申请条件

(一)   申请国家奖学金条件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在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不含2011级专升本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从我校三好学生标兵中产生;

6、符合上述条件者,革命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儿、单亲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优先。

(二)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条件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在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2011级专升本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6、从我校20119月份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为三等奖学金以上(含三等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

7、符合上述条件者,革命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儿、单亲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优先。

(三)   申请国家助学金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6、从我校20119月份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产生;

7、符合上述条件者,革命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儿、单亲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优先。

五、评定程序

1、公布政策。各学院要在学生中广泛宣传,公布资助条件、名额和评选程序。

2、提出申请。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按类别申请,兼评类别者分别申请)交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3、民主评议、学院审核和公示。各学院要根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班主任或辅导员组织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小组)对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评议,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提出初审名单及国家助学金受助档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公示;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可不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程序。

4、学校评审确定。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确定为受助对象的学生材料严格审核后,报学校审批,上报黑龙江省教育厅审批备案。

六、监督工作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获得者,要自觉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对于经查实弄虚作假骗取奖学金,所得资金使用不当,肆意挥霍,或受到违纪处分者将撤销其资格,并追回全部资金。由各学院负责对本学院评审情况负责解释。

2、由各学院负责公示,公示时间为20111028111共五天,周六和周日要安排专人值班接听举报电话。举报电话为本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校学生工作处电话(2742561)。

3、各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落实到受助学生,严禁出现评定后私自平分,或截留挪用现象。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追回全部资金,另行评定。举报电话为校学生工作处电话(2742561)。

  七、申报材料

(一)报送国家奖学金相关要求

1、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申请人数及评审结果等情况一式一份;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3,钢笔填写,详见附件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3、根据《关于选报2010201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突出事迹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1177号)文件,将在全国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中遴选出最优秀的学生,采取适当形式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并编辑出版《2011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风采录》。请每学院报送1名获国家奖学金学生材料一式三份(纸质和电子版,纸质版用A4纸打印,不用盖章),之后由学校组织评审并最终上报1名获国家奖学金学生突出事迹材料,要求如下。

1)个人简介:130字以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校、院系、专业、入学年份。大学期间获得的重要奖项和重要荣誉(限校级以上),所获奖项按奖学金、竞赛、荣誉称号等顺序填报,同一类奖项按级别大小逐级排列。

2)事迹正文:个人事迹材料以第一人称行文。内容应真实、全面、详细地反映该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各个方面的优异表现。个人事迹正文包括标题与内容两部分,文章标题要求简练精确、形象生动、能集中反映文章中心思想,有文内小标题者,文内小标题要求与标题相同。文章内容要求主题深刻、事迹感人、格调向上、语言流畅。事迹正文2000字左右。

(二)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要求

1、本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申请人数及评审结果等情况一式一份;

2、《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3,钢笔填写,内容要充实,表格要整洁,学院审核意见栏加盖学院公章。

3、同时报送学院对20102011学年度班级和学生个人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和使用情况跟踪管理的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去年评定的),每学期一份(落款时间分别为20111月和20117月),共两份。

(三)报送国家助学金相关要求

1、本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申请人数及评审结果等情况;

2、《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钢笔填写,内容要充实,表格要整洁,学院审核意见栏加盖学院公章。

3、同时报送学院对20102011学年度班级和学生个人国家助学金评定和使用情况跟踪管理的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去年评定的),每学期一份(落款时间分别为20111月和20117月),共两份。

上述(一)、(二)和(三)中要求的电子表格统一填写到学校返回的《2011-2012学年度齐齐哈尔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的Excel电子数据库中,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列中填写相应获奖名称,“国家助学金”列中填写“一等国家助学金”或 “二等国家助学金”或“三等国家助学金”,如申报国家奖学金学生为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则在学院最后加入一行信息,各项内容按原表项目填全。学校已对汇总表的学号和姓名进行校对,并将有误信息进行修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之处,请联系学生资助科。

八、时间安排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时间安排如下:

120111028日-111日,学院宣传动员,学生本人申请,各民主评议小组评定,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审核并公示;

32011111日下班前将本学院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

    42011112,学校审核并将相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科。

地点:西区教学主楼446室,联系电话:04522742561(内线561

九、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是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将党和国家的政策、措施和关怀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同时要教育和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要教育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信、自立、自强,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2、坚持原则,做好评定审核工作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要严格执行《齐齐哈尔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要严格执行《齐齐哈尔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者必须是已通过填写《齐齐哈尔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且认定为一般困难、困难或特殊困难的学生。在评定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优中选优,困中选困”的原则;坚持自愿申请与评议审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基本条件与困难度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困难等级高的学生获得额度高的资助。

3、保证时间,做好材料报送工作

由于本次评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严格按通知要求,高质高效完成工作。不要调整学校返回的认定数据;各项申报材料要分类,国家奖学金等一式多份材料者,每份为一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表顺序要与电子版顺序一致。

 

 

                           齐齐哈尔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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